案例展示

News Center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认证百科 >

三分钟读懂CBAM报告申报中的关键要点

更新时间:2025-12-24点击次数:59

深圳尚行|从法规到实务,一次讲清

近期,深圳尚行在协助出口企业应对欧盟合规要求时,发现一个常见难题:部分企业货物出口欧盟后,由于间接海关代表不愿配合注册或申报CBAM碳排放数据,导致货物到港后清关延误,进而影响交货时间和客户关系。

那么,CBAM究竟应该由谁来申报?遇到代表方不配合又该如何处理?深圳尚行结合欧盟法规与一线清关实践,为您系统梳理以下要点。

一、CBAM报告的法定申报人是谁?

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前提:CBAM的数据注册和报告申报义务,在法律上是欧盟进口商的责任,并非出口商的直接义务。出口企业虽非申报主体,但在实际贸易中,有责任配合进口商完成产品碳排放数据的核算与提供。

根据欧盟(EU) 2023/956号条例,CBAM的申报人必须是以下三类主体之一:第一类是欧盟进口商,即自身提交进口货物清关申报的主体;第二类是直接海关代表,即依据《欧盟海关法典》持有授权,以进口商名义进行申报的代理;第三类是间接海关代表,即当进口商位于欧盟境外时,根据法规指定且明确同意承担CBAM报告义务的代理。

深圳尚行提示:无论直接或间接海关代表,都必须位于欧盟境内,并且需要获得明确的授权文件,界定其代表对象与责任范围。

二、直接海关代表与间接海关代表的本质区别

许多实际操作中的争议,源于对这两类代表角色的理解混淆。

直接海关代表是以进口商名义并代表进口商进行申报,CBAM及相关法律责任主要由进口商承担,代表方通常只负责报关技术事宜。常见的情况是进口商位于欧盟境内,自行承担CBAM合规义务。

间接海关代表则是以自身名义,代表位于欧盟境外的进口商或制造商进行申报。这意味着,CBAM的报告及后续责任在法律上需由该间接代表承担。这也正是现实中,部分间接海关代表不愿承接CBAM申报义务的关键原因。

三、间接海关代表不愿申报CBAM,应如何应对?

目前CBAM处于过渡期(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)。此期间,申报人需按季度提交碳排放报告,2026年起将正式进入征税阶段。一些间接海关代表出于风险考虑,可能拒绝注册CBAM系统或承担申报责任。

结合深圳尚行的实务经验,可参考以下几种应对思路:

方案一是先完成CBAM报告以配合清关。出口企业可先行准备符合欧盟要求的CBAM碳排放报告,提交给进口商或间接海关代表,用以向海关说明已进行合规核算。根据我们在各成员国的实务观察,执行尺度存在差异:丹麦、瑞典等国较为严格;德国、波兰次之;其他多数成员国目前相对宽松,即便未完成系统注册,货物也可能获准放行。

方案二是通过非欧盟第三国运营商通道注册。出口企业或其授权方可申请注册非欧盟第三国运营商的CBAM账户,待欧盟审核通过后,将碳排放数据录入中央系统。欧盟官方要求最迟在2025年12月前完成账户注册。

方案三是提前沟通并管理审核周期预期。CBAM第三国账户的官方审核周期通常为4到6周,实际经验可能需要6到8周。建议提前向客户及海关代表说明时间线,避免误解。

方案四是明确当前仍处于过渡期。过渡期内的监管重点在于确保数据申报合规、信息真实可追溯,并按要求留存记录。虽然尚未开始正式征税,但合规准备已是强制要求。

四、深圳尚行特别提醒出口企业

在实际操作中,不少欧盟进口商对CBAM存在理解偏差,甚至可能将不合理或不准确的要求转嫁给出口企业。我们建议出口企业应依据法规条款进行沟通,不盲目接受缺乏依据的要求,必要时积极寻求专业的合规支持。

五、务必高度重视关键时间节点

请注意,截至2025年12月,欧盟进口商必须取得CBAM授权申报人资格,否则将直接影响2026年及之后的货物进口权。

对出口企业而言,如果尚未向客户提供过CBAM数据,应尽快与进口商核实其合规状态,避免后续清关风险集中爆发。已经完成注册并持续申报的进口商,通常已具备相应授权资格。

深圳尚行提示:CBAM并非“可选项目”,而是欧盟碳合规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。如果您在CBAM合规、注册、申报或清关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难,深圳尚行可为您提供从法规解读到实务落地的全程支持。

欢迎随时与我们沟通交流。